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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8 点击次数:8517

一、服务对象

  济南考点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考生。

二、修改范围

  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的医师,可申请修改医师资格信息中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毕业学校、专业、身份证号和证书编码,其他信息均不得修改。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审核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如果同时修改助理医师资格信息和执业医师资格信息,每项资格信息修改表填写2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三)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四)报考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五)中专或大专学历的医师,申请修改执业医师资格信息的,需提供电子化注册系统中的助理医师信息截图。

  (六)医师申请修改姓名或性别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修改原因为申请人更名且更名晚于获取医师资格证书时的,需提供户口本曾用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

  (七)医师申请修改身份证号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修改原因为身份证号信息变化的,需要提供《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正证明》或《公民重复户口注销证明》等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原件经审核后交还);医师审核表、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八)医师申请修改毕业院校、学历或专业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申请修改学历、专业的,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学历、专业只允许修改为报考时的学历、专业。

  (九)医师申请补录医师资格信息的,除第(一)至第(五)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授予医师审核表、准考证或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等佐证材料。

四、其他

  (一)修改后的医师资格信息中的身份信息应当与身份证上的身份信息一致。

  (二)公安机关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有手写内容,应在手写处或修改处加盖公章,否则将认定手写内容为无效。

  (三)因国籍原因导致的身份证号信息修改需市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书面请示。

  (四)市卫生健康委对所有提交的材料原件真实性和报名考试资格审核后,不符合当年报考资格而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依法撤销医师资格证书。

  (五)以上材料打印、复印均使用A4纸,证件须复印双页或正反面的,印在一张A4纸上。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将所准备的材料于每年2月、8月下旬送交至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中心一楼大厅进行审核,汇总后由工作人员将申报材料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审核盖章并报至省卫生健康委,其他时间不再单独受理相关业务办理事项。省卫生健康委将材料上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审核,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对系统中信息修改后,由申请人携原《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前往省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中心610办公室(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在原《医师资格证书》上进行相应信息修改,并加盖省卫生健康委印章,不予换发新的《医师资格证书》。

  报送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路29号,市卫生健康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0531-58176698

 

  附件: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信息修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