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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委召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议

发布时间:2017-09-28 点击次数:4955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42号)精神,近日,我委召开继续教育专题会议,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进行部署。
  我委特邀请市人社局职称专家处领导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自2017年9月1日起须登陆注册“济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职称评审、年度考核、岗位聘用、执业注册的重要依据。全市继续教育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卫生技术、会计、出版等系列按原渠道参加卫生计生系统的继续医学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不需要参加全市的专业科目学习。其他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参加全市的专业科目学习。
  为保证继教工作顺利开展,会议要求,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市卫生人才中心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要做好后续推进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会议现场